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项目
(一)校级学科竞赛系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系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系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系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科竞赛的组织程序是“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二)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关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系→学院→学校层层筛选和选拔,以使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形成以高中年级学生为主力,低年级学生为后备,以老带新的竞赛队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竞赛队伍。
(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关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原则上至少应当由2名以上竞赛指导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四)工作职责
1、教务处的工作职责。其职责有:
(1)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审批工作,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广、影响大的学科竞赛;
(2)筹措学科竞赛所需经费;
(3)落实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
(4)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5)做好归档工作。
2、教学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教学单位承办的竞赛活动,应指定一位教学单位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工作。教学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有:
(1)根据各项竞赛的难度和影响力,遴选出一至二项作为学校扶持资助项目和确定多项教学单位扶持资助项目,并组织上报教务处立项;
(2)明确竞赛方案和获奖目标;
(3)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组织赛前选拔和培训,建议培训以公选课形式组织,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6)组织教师做好竞赛的命题工作;
(7)组织学生报名、参赛;
(8)做好竞赛的评审和颁奖工作;
(9)对学科竞赛的成果及有关材料进行总结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科竞赛每次组织实施前填写《学科竞赛实施计划》,均须上报教务处审批。
(六)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由负责该竞赛项目的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总教练对竞赛项目工作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培训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组织相关竞赛课程的培训工作。
(七)各学科竞赛小组在训练和竞赛过程中要注意对成果进行积累、保存和总结,并不断完善。成果的积累、归档和保存由负责该竞赛项目的总教练负责,并定期将成果清单上报教务处。
(八)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以校内教师为主,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并在培训前填写详细的《学科竞赛培训计划》,经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九)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款,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款项主要用于学校扶持资助项目所需原材料、资料、调研与参赛差旅费、省级及以上获准立项学科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
(十)加强学科竞赛校企合作。欢迎社会各界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个人、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奖励该竞赛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教师,奖励办法参照院财[2003]50号文件。
(十一)采用动态管理和激励方式,根据竞赛项目的难度、影响力和历年来取得的成绩,可适当增减学校资助项目的金额、调整资助项目及类别。
(十二)辅导教师辅导酬金
辅导教师辅导酬金分为基本课酬和补贴两部分,采用总量控制。酬金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资助金额的30%。
1、辅导教师在竞赛培训期间须严格执行经教务处审批的培训计划,并以此为依据计算辅导老师的基本课酬(授课、讲座每学时70元;辅导每学时35元),基本课酬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资助金额的20%。
2、以公选课形式组织培训的项目按公选课课酬的计算办法计算,不在学校项目资助金额中重复计算支付。
3、竞赛项目结束后,教务处依据该竞赛项目的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辅导教师发放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学校资助金额的审批比例。
四、奖励办法
(一)获奖学生的奖励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获奖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获得全国性竞赛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校级竞赛项目,学校只颁发奖状。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
获奖的指导教师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施以直接指导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指导计划或可以证明其指导实践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学校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
项目 | 获奖等级 | 省级 | 全国性 |
学生(项) | 指导教师(项) | 学生(项) | 指导教师(项)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RoboCup中型组足球机器人) | 一等奖 | 1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10000元 |
二等奖 | 7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三等奖 | 500元 | 7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一等奖 | 500 | 1000元 | | |
二等奖 | 300 | 500元 | | |
三等奖 | 200 | | | |
学校扶持资助其他立项项目 | 一等奖 | 7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二等奖 | 500元 | 7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三等奖 | 300元 | 500元 | 700元 | 1000元 |
教学单位扶持资助立项项目 | 一等奖 | 500 | 700 | 1000 | 3000 |
二等奖 | 300 | 500 | 700 | 1000 |
三等奖 | 200 | 300 | 500 | 700 |
备注:
1、学校扶持资助其他立项项目:指由各教学单位遴选上报学校扶持资助的立项项目;
教学单位扶持资助立项项目:指由各教学单位扶持资助并上报教务处立项的项目。
2、同次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最高奖。若获奖等级的名称不同,则以该项竞赛的最高奖对应一等奖,依此类推。
3、对以名次计奖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等同于一等奖,第2名至第3名等同于二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三等奖。
(四)凡未获得教务处立项参赛的竞赛,一律不予以奖励。
五、总结与归档
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负责该竞赛项目的教学单位要总结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和收获,经验总结,经费决算。总结报告、文件、获奖证书照片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存档,同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