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sunbet申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sunbet申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sunbet申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学分认定包括以下类别:
(一)竞赛:含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大赛。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二)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开放性实验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三) 学术论文及作品: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小说、人物专访、美术、摄影等作品。
(四)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五)技能证书:指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六)体育活动:指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活动。
(七)创业活动: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认定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同一学生获多种荣誉者,只计最高学分,不累加、不重复计。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五条 按照“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以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在学校文件总体精神和要求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模块具体项目类别如何认定学分作细则规定,拟定出本单位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作为工作执行依据,并送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采用集中认定原则,一般在每年4月和11月,由教务处统一发文。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交个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二)认定单位审核: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
(三)学分审核: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九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 未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全权解释。